鉆機操作安全規程(二)
11、不管什么情況下,當桅桿上段有人工作時(shí),桅桿下不許停留其它職員。
12、遇有惡劣天氣時(shí)(暴雨、大雪、結冰或五級以上大風(fēng)),不許在桅桿上工作。同時(shí),也不答應利用人工照明在桅桿上工作。
13、嚴禁使用裂股的鋼絲繩。
14、鉆具升降時(shí),嚴格禁止用手摸鋼絲繩。
15、除鉆機升降,下鉆管等外,井口嚴禁敞開(kāi)。
16、為了防止鉆具或抽筒從井內掏出井外時(shí)的甩動(dòng),必需使用由直徑15~20mm鋼棒制成的鉤子鉤住。
17、在清洗抽筒時(shí),應利用堅固可靠的鋼絲繩結成環(huán),套在抽筒下端,將其倒翻。
18、用滑車(chē)晉升或下降套管時(shí),以及機器在打撈工作時(shí),所有工人應離開(kāi)鉆井。
19、在用起重器拔出套管時(shí),為避免套管脫落,必需彼此固定在一起。
20、在照明休止的情況下(夜間時(shí)),鉆孔工作應該休止。這時(shí)鉆具仍在井內時(shí),就應該小心地把鉆具從井內掏出來(lái)。